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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澳元高端投资移民最新信息汇总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31日 点击次数:1403

$500万移民申请的最新审批数据:

截至到2014年2月28号,澳洲移民局所公布的全球最新数据为:

收到意向书申请1118份;

发放签证申请邀请函875份;

收到正式签证申请702份 (92%来自中国)

签发签证144份 (87%来自中国)

- 21份申请被拒(申请人无法解释或拒绝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或提供虚假文件);

- 51份申请被撤回;

超过7.2亿澳币的投资已投入澳大利亚。


香港签证处截至到3月31日所处理的申请数据:

收到正式签证申请724份;

- 225份申请已完成审批(占31%–包括获批、撤回及被拒的申请)

- 148份申请获批(占20%)

- 22份申请被拒(占3%)

- 55份申请被撤回(占8%)

- 357份已分配给签证官并处于审理中(占49%);

- 86份申请已获投资邀请函(占12%)

- 122份申请获邀进行体检(占17%)

- 149份申请处于审理中(占20%)

- 56份申请已递交但未提供支持文件(占8%)

- 86份申请刚刚递交,正待分配给签证官审理(占12%)


审批时间:

从递交申请到获得投资邀请函的平均时间为6个月;

从递交申请到获得签证的平均时间为8个月。

香港签证处希望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至少75%的申请审批。他们采取了以下的方法:

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的2周内还未提供支持文件,签证官将发送邮信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文件;

申请人将拥有28天的期限提供文件;

申请人若需延长此期限则需提供合理理由,而领事馆每次只会给予最多7天的延长时间;

申请人获得投资邀请函后拥有28天的时间作出相符投资;

若需延长此期限则需提供合理理由而领事馆只会给予最多70天的延长时间。

签证处反复强调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需尽量提供完整的资料,这将加快申请的审批速度。有些申请仅在递交2个月后就能获得投资邀请函。


其它审批问题:

获取无犯罪记录所需的时间经常影响签证申请审批速度。例如:申请中的家庭成员在美国就读并生活超过1年,则可能需要超过3个月的时间获得当局和州属提供的无犯罪记录。签证处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期间尽快申请无犯罪记录以免延误签证的审理速度。

所有重要文件必需提供公证本及翻译件(例如:结婚证书、户口簿、大学文凭等)。有些移民代理仅提供了中文文件。

其它商业签证(188A 及 188B)目前的审批平均时间为12个月,移民局希望将审批时间缩短为9个月,以便与SIV(188C)的审批时间一致。

香港领事馆最近升级了网站,使它更容易使用,重要文件更被翻译成了中文。请大家去查看一下。

由于表格80最近已作更新,审批团队要求代理们特别留意文件 -“Guide to completing the Form 80”(表格80填写指南)。移民局的系统将会核查两份表格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相符,若信息不符,将影响审批速度。

不包括在移民申请中的超过年龄的子女的资料请不要填在申请表中,由于移民局系统将会自动要求表格中所有人员做体检,若没有提交体检报告将会延误申请的审批时间。

资产与负债(SALP)表格1139A,仅需填写一次,且必需在递交申请前的3个月内填写。

在申请人收到投资邀请函后,表格1412的递交经常影响审批的速度。申请人必须向签证处提供已签署的原件后才可获批得到签证。请注意,此文件可在申请期间提早递交或在获得投资邀请函前提交。所有满18岁的附属成员都必需填写及签名。

表格1413(基金管理人声明)无需提交原件,扫描件也获接受。

签证处反复重申不会提前批准任何管理基金。


资金来源:

资金赠予是多数申请人用来解释资金来源的方法之一。签证处希望申请人留意以下3项重要因素:

1. 赠予人需像主申请人一样证明其累积财富的过程。

2. 除了父母赠予给子女仅需签署简单声明即可,其他类型的赠予人和受赠人双方必须签署一份有法律效用的赠予契据并由律师见证。

3. 必须提供赠予人将资金转给受赠人的转账记录。

若使用账户里的现金作为资金来源,签证处要求500万资金自从赚取后一直存在申请人账户中。在此期间,若资金没有保留在账户中或已用作其它投资以获得更高回报的话,申请人必须提供解释和证明资金的用途和去向(如定期存款、股票或其它投资)

若资金在早些时候已转出境外到香港(超过2至3年),且转款证明已经无法获得的话,申请人可以提供一份声明来解释资金已转入香港,申请人需提供这期间的香港银行对账单。

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已经开始将资金从申报的账户转出境外的话,申请人必须尽快通知签证官,这样签证官可以在发放投资邀请函时注明申请人新的账户和资产。

签证处对“无负债的资金”的定义是没有第3方可对用来作为投资的资金提出索偿要求。


贷款:

用房产和公司股份来抵押的贷款是被接受的。但若申请人或公司没有抵押直接向银行贷款则是不被接受的。

若申请人希望使用公司股份来抵押贷款的话(使用未分配利润或资产部分),那么必须提供一份按照会计标准2400而准备的有限目的审核报告,并与资产与负债表的所注日期相同。

若资金来源不是现金(如房产或股票),申请人必须解释计划如何兑现资产。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无需激活贷款,可以等到获得投资邀请函时才将资金贷出。如果可以,申请人应该提前准备贷款协议并提供草拟协议给签证官。

贷款必须由在中国注册并接受存款的银行发出 (放贷公司、信托公司等类型的公司将不被接受)

贷款的抵押品必须来自于申请人本人而不是公司。同样地,公司提供担保给银行来贷款是不被接受的。


符合要求的投资:

若申请人在未获得最后签证获批信前更换投资意向的话,则必须获得提供担保的州政府的批准。

申请人不可使用以自己名义从二级市场上购买的州政府债券作为相符投资。申请人必须直接向州政府购买债券。注意:通过管理基金购买二级市场的州政府债券是可以被接受的。

若申请人通过管理基金投资新南威士尔州债券,“潜在投资者表格” 必须由基金管理人提供给签证处。

申请前在澳洲的投资是可以被接受的,重要的是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已经做出投资,投资具体做出的时间并不重要。

投资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被允许的,只要可以证明它们是“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但若只是单单开发1至2个项目满足申请人本身需求,那么这将不被接受。


其它:

签证获批后,申请永居和延长签证将由阿德莱德移民总部完成。

其它资产如古玩字画等,如要作为投资资金,需要提供拥有权的证据和有资格的专家的相关估价证明才被接受。比如客户通过拍卖行买得的古玩字画,拍卖时的有关文件可以证明客户的拥有权。

申请人若希望在申请中携带超过一名被依赖子女,通常需要提供缴付“一子政策”罚款的证明文件,就算申请人可以提供户口簿。这是由于移民局在过去的申请中发现户口簿的信息不真实。

申请人如有被依赖子女在国外就读,申请人将被要求提供转款到国外作为子女教育费和生活费的凭据。